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及申请增设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4 人气:3313 |
皖教秘高〔2019〕2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座谈会精神,认真执行《安徽省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加强我省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的宏观管理,推动函授站点转型升级,服务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提升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及申请设立函授站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 (一)各主办高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函授站点年审工作,会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属继续教育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实施年审,重点对有无转移合作办学权、点外设点、虚假宣传、技能加学历捆绑、与不法中介合作、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对违规办学的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要终止合作办学关系,坚决予以撤销,并做好善后工作。因所属函授站点违规办学,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责任。 (二)主办高校要主动适应我省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积极推动函授站点向“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将所属站点全部纳入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平台统一管理,对不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的站点应予以撤销。高校函授站点布局要与学校继续教育办学定位、办学实际和提升办学质量要求相适应,对现有站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对办学规模小、地方需求不足、特色不明显的站点应予以撤销。主办高校年审结束后,须填写《2019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年审情况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三)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主办高校对辖区内的函授站点实施年审,确定年审结果。同时,协助主办高校做好撤销站点的善后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和安全稳定。 (四)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年审工作结束后,须填写《2019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点年审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4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省教育厅汇总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对函授站点的年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申请设立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一)2018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高校申请设立站点统一执行新的标准,名称为“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各主办高校申请在皖设立学习中心,应先申请入驻“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并依托园区平台实施远程化教学。同时,对申请增设学习中心的合作办学条件,重点对是否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进行审核,以确保远程化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主办高校要会同拟设站点单位编制申报材料于4月25日前送达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局。附件3、附件4为主办高校申报设立站点所填报材料。 (二)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高校申请设立学习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同意设立的学习中心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0551—62999738 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551—62831852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3日 |